1378年天主教会大分裂之后,天主教各界在“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指导下进行了一场致力于结束教会分裂的“公会议运动”。有学者认为,从天主教会大分裂开始到巴塞尔公会议结束期间的四分之三个世纪可以被称为“公会议至上主义的经典时代”。
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事件是天主教会先后于1409年召集的比萨公会议,于1414—1418年召集的康斯坦茨公会议和于1431—1449年召集的巴塞尔公会议。
在“公会议至上主义的经典时代”,公会议运动结束了持续多年的教会分裂,确定了公会议至上主义的若干原则。公会议运动的成果并没有保留下来,但其影响却始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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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时代的三次大公会议1378年4月,枢机主教选举团选出乌尔班六世为新教皇。但是在此之后不久大部分选举人逃离罗马城并宣布,选举发生在罗马暴民的强迫和威胁之下,因此选举结果无效。在乌尔班六世的地位变得岌岌可危之际,枢机主教选举出第二位教皇——日内瓦的罗伯特,任职后称为克莱门特七世。
克莱门特七世任职后,将驻跸地迁回法兰西的阿维农。教皇乌尔班六世在罗马重新组建了枢机主教团,与克莱门特七世分庭抗礼,至此天主教会大分裂彻底发生了。
教会大分裂的原因是学界关注的重点。有学者认为大分裂体现了中世纪晚期民族主义与天主教普世主义的对抗。政治力量的介入确实对大分裂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两派教皇都有来自新兴欧洲国家的支持,不同的立场经常成为引起不同阵营的国家间敌对的重要因素。
另有一些学者则认为,教会大分裂源自教会内部权力结构的弱点。随着教皇权力的扩大,处于教会政府中心的枢机主教们的权力也随之增长。在14世纪,教皇的完满权力受到挑战,枢机主教们希望分享更多的权力。
教皇君主制的教会政府开始有了寡头制教会政府的倾向。天主教会大分裂对基督教世界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除了不同派系的教皇或不同国家之间的争斗外,大分裂还分裂了不同的修会和大学,甚至分割了主教区和教会的领地。
维持两个不同的教廷和两个财政开支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为了应对财政危机又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增加收入和征收特别税。这些争斗加剧了改革的必要性。
1378年大分裂开始后,僧俗各界曾提出许多结束分裂的计划。武力的方式最先被乌尔班六世采用,但是武力统一教会的尝试并没有成功。仲裁的方式最初被采用过几次,但由于任何团体都没有力量约束两位教皇,因此这些尝试都失败了。
权力割让的方式试图使一个或两个教皇退位,这一尝试也没能实现。在其他方案都失败后,公会议的方式成了唯一的选择。法国国王为实现这个目标,试探性地考虑从阿维农教皇那里“收回尊奉”,直到教皇退位并且大公会议使教会统一后再尊奉教皇。
巴黎大学的学者们为这次谈判提供了理论依据。两位代表性的学者是格伦豪森的康拉德和朗根施泰因的亨利,认为解决教会分裂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召开普世的大公会议。总体上看,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一次性解决教会分裂的具体问题,把公会议作为临时措施,而不是要改变教会制度。
在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双方于1409年3月召开了比萨公会议。两位教皇被召集前来参加公会议,但是他们都没有到场。公会议在教皇缺席的情况下宣判他们为裂教者,并选出新教皇亚历山大五世。
此时大分裂危机最大化了:教会有来自比萨、罗马和阿维农的三位教皇及各自的枢机主教团构成的三个“权威”。比萨公会议失败后,亚历山大五世的继任者约翰二十三世无力解决当前困局,只好服从德意志国王西吉斯蒙德的要求,在康斯坦茨召开公会议。
西吉斯蒙德志在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但是只要多位教皇竞争,他的加冕礼就不可能举行。因此他致力于公会议的召开和教会的统一。
康斯坦茨公会议是一次史无前例的泛欧洲宗教会议。会议于1414年11月5日开幕,1418年4月22日结束,共举行了45次全体会议,几十次高级委员会会议。
康斯坦茨公会议有三条明确的目标:停止大分裂,消灭异端和教会改革。在统一的目标看似就要达成之时,情况突然急转直下。
1415年3月20日夜晚,约翰二十三世从公会议上出逃,他认为没有教皇出席,公会议就会瓦解。此时公会议面临着一个困境:在没有教皇的情况下公会议是否可以继续召开?如果可以,它的权威是什么?
作为回应,在神学家、教会法学家和枢机主教当中的坚定分子的领导下,康斯坦茨公会议于1415年4月6日通过了著名的《神圣公会议教令》。教令宣布,康斯坦茨公会议在圣灵感召下召集,代表整个天主教会,“权力直接来自基督,所有人,无论等级职位,包括教皇本人,都须遵守”。
在这份教令的指导下,与会者谴责并罢黜了教皇约翰二十三世。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二世也宣布退位。阿维农教皇本尼迪克十三世拒绝退位,于1417年被公会议罢黜。公会议选举出奥多·科隆纳为新教皇马丁五世,这是在近40年间第一位被各方所接受的教皇。此外,教父们同意将来召集公会议的权力不应该只由教皇独享。
1417年10月9日,在康斯坦茨公会议结束前,又颁布了第二部著名的教令《周期敕令》。这份教令规定,公会议应该经常召集,下一次公会议应该在五年后召开,再下一次在七年之后,然后每十年召开一次。
学界对于康斯坦茨公会议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关于其法律地位问题。弗朗西斯·奥克利认为,康斯坦茨公会议从一开始就是普世的大公会议,因为它是由合法的教皇约翰二十三召开的,受罗马国王西吉斯蒙德支持,以结束大分裂为目的。
学者约瑟夫·吉尔和沃尔特·布兰德穆勒认为,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二世是唯一的合法教皇,只有在格里高利十二世以其名义召开的情况下康斯坦茨公会议才是合法的公会议。除了公会议的合法性问题,《神圣公会议教令》也是一个讨论热点。
《神圣公会议教令》宣布,在统一、信仰与改革问题上,所有人都必须服从公会议的权威。关于教令的性质,学者汉斯·库恩认为,这是一项教义声明,以限制教皇的权力,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奥克利则认为教令只应用于类似教会分裂的紧急情况下。
另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来自布莱恩·蒂尔尼,他认为《神圣公会议教令》并不是革命性的教令,而是蕴藏在中世纪的教会法学家思考如何处理异端的教皇的思想之中。
随着康斯坦茨公会议的结束和《神圣公会议教令》的颁布,旷日持久的大分裂终于结束,这是本次大公会议的一个伟大成就。但是会后《周期敕令》并没有被认真贯彻执行。直到1431年7月,巴塞尔公会议在马丁五世的继任者尤金四世的主持下召开。
巴塞尔公会议致力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康斯坦茨公会议处死异端胡斯带来的问题、东西方教会的统一和教会改革。但是巴塞尔公会议矛盾重重,在勉强维持数月之后,尤金四世试图于1431年12月解散会议,并计划于1433年3月在博洛尼亚继续讨论巴塞尔公会议的议题。
公会议代表团在公会议主义教会法学家、枢机主教朱利亚诺·切萨里尼领导下,重申康斯坦茨公会议上的决议,宣布公会议的权力高于教皇。尤金四世被迫服从巴塞尔公会议的权威。
1437年,尤金四世又试图将巴塞尔公会议的召开地点转移到意大利城镇费拉拉,商议与希腊教会统一的问题。相当数量的公会议教父拒绝服从教皇的命令,选择继续留在巴塞尔。最后,他们罢黜了尤金四世,并选出了新教皇菲利克斯五世。
分裂又一次发生了,巴塞尔公会议上的教父们需要在没有教皇支持的情况下维护《神圣公会议教令》以及他们在康斯坦茨公会议上得到的改革教会和召集公会议的权力。
直到1449年,不堪忍受教务纷争的菲利克斯五世宣布退位,持续多年且过程曲折的巴塞尔公会议宣布散会,尤金四世取得了形式上的胜利。
教皇庇护二世继任之后,于1460年发布《诅咒敕令》,谴责一切持公会议高于教皇观点之人,凡提出申诉者均要遭受严厉的惩罚。从比萨公会议的召开到巴塞尔公会议的闭幕,持续了70多年的公会议运动结束了。
公会议运动似乎以失败告终,但它又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其最初的目标,它弥合了天主教会大分裂,提出了改革教会和抑制教皇权威的主张。最重要的是,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生命力和成长都没有因此而结束。
经典时代的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内涵对于14、15世纪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内涵的区分,学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这些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根据公会议至上主义历史的时间顺序,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早期的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被称为“教廷的公会议至上主义”;康斯坦茨公会议召开及之后的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被称为“教会的公会议至上主义”;而在巴塞尔公会议时代,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则被称为“民主的公会议至上主义”。
还有一种观点将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区分为激进的思想与温和的思想。以上两种划分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在于,第一种按时间段进行的划分有过于僵化之嫌,而第二种划分则有将公会议思想置两个极端之嫌。
本文认为14、15世纪“经典时代”的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内涵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第一个基本内涵是,公会议至上主义要求教会改革首领与信众之间的关系,并且认为实现和巩固这一改革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定期召集大公会议。
这一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1331年的维埃纳公会议上,威廉·杜兰德就建议今后大公会议应当有规律的每隔十年召集一次。在天主教会大分裂开始之后,教会学开始成为神学家真正关注的热点。
教会经历的这些危机促成了一批教会学文献的产生。这些文献专门讨论教会权力的本质与维度。教会统一和教会改革相辅相成,召集公会议对于成就二者是非常必要的。
这一信念被广泛地与公会议教父们分享,这些公会议教父有不同的背景和不同的观点,但都衷心地认为经常召集大公会议是真正有效的和持久的改革教会的前提条件。康斯坦茨公会议颁布了《周期敕令》就是对以上观点。
其次,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第二个内涵是,公会议至上主义试图对教会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本质给出一个制度性的表述。公会议至上主义设想教会是一个“准寡头制”的政治组织,权力一般由教廷执掌。教皇行使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受枢机主教们的限制。教皇在枢机主教的建议、同意、指导和提醒下进行统治。
这种将教会共同体视为一个准寡头政体的观点由来已久,随着天主教会大分裂的发生和旷日持久的争论,公会议主义者才日渐重视这一观点,并且试图在枢机主教与大公会议两者之间进行调和与妥协,使他们都可以参与到普世教会政府的日常事务中来。
热尔松将这种形式的教会体系描述成教会混合政体。他将枢机主教团描述成这种政体中相当于“贵族”的组成部分,而公会议则相当于这一政体中的民主的成分。在康斯坦茨大公会议上,热尔松的观点获得了扎巴列拉的支持。
扎巴列拉在他的《论教会大分裂》一书中为准寡头制的教会政体给出了最明确和经典的表述。他将教会描述成一个准寡头制的政治组织的观点,根植于传统罗马教廷的教会法之中。在格拉提安的《教会法汇要》中可以发现,于13世纪早期写成的《看,狮子》也表达了这一制度构想。
教会法汇要学家霍斯特西斯和约翰内斯为这一构想给出了更专业的解释:教皇和枢机主教共同构成共同体,受制于共同体的法律。因此,“教皇与枢机主教的关系就如同枢机主教和其他主教在宗教会议上的关系一样”。
他们主张枢机主教和教皇分享“完满权力”。对于他们而言,“共同体的权力并不是集中在首领,而是存在于其全部成员之中”。因此,“在对整个共同体造成影响的重要事件上,高级教士不可以在不经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行事”。从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教会法学家试图在决策过程中占据更重要的角色。
14世纪早期,多明我会的神学家巴黎的约翰,以及皮埃尔·德·埃利、扎巴列拉、库萨的尼古拉在康斯坦茨和巴塞尔公会议上对这一主张的适用和拓展都体现了这一观点。他们的目的是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枢机主教团的力量对教皇行使权力施加连续不断的限制。
因此巴黎的约翰在《论国王和教皇的权力》中说道:“枢机主教们代替整个教会向教皇提供建议,可以等同于整体神职人员和信众,接受教皇退位,甚至因为教皇异端、无能或者犯有过失而废黜教皇。”
他在前文引用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关于混合政体的概念声称,参与教会政府最好和最广泛的形式是,包含着贵族成分和民主因素的混合型的王权。这样的政体是最佳的,因为所有人都可以以某种形式参与教会政府。
这一政体非常适合他所说的枢机主教的权力,但是他自己也没有更进一步地在他的理想的教会体制中明确定义民主和贵族的因素。
皮埃尔·德·埃利沿用了约翰的表达,并进一步超越了约翰:“这似乎是一种最好的教会政体形式,在一个教皇之下,许多代表通过选举来自各个教省”,如果“这些被选举出来的代表理应是枢机主教,那么他们应该与教皇一起,在教皇之下统治教会,并且调和教皇对完满权力的使用”。
库萨的尼古拉借鉴了皮埃尔·德·埃利的观点:枢机主教应该由教省的代表担当,在处理教会政府的日常事务中帮助教皇。他从古老的教会法学中借用了一个措辞称他们为“教皇身体的一部分”。
扎巴列拉对枢机主教在教会政府中的角色的表述更加系统。他在《论教会大分裂》一书中认为,罗马教会“ApostolicSee”并不仅仅指教皇一人,而是教皇和枢机主教们共同构成一个身体,教皇是首领,枢机主教是成员。
因此在教会大分裂这样不幸的情况下,如果教皇拒绝召开大公会议,那么召开公会议的权力将由枢机主教团获得。另外,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枢机主教,教皇不可以创立涉及整个教会王国的普遍性法律,并且在重要事务中,教皇也不可以在没有咨询枢机主教的情况下单独行动。
然而对于枢机主教成员来说,如果情况恰当,枢机主教可以行使他们的权力,甚至包括从教皇那里撤回宣誓效忠。不仅如此,在教皇空位,甚至准空位阶段,枢机主教就从教皇那里获得了“完满权力”。
他们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枢机主教团选举了教皇来代表普世教会,并且可以在教皇之位代行教皇的权力。到14世纪末期,这样的观点已经得到非常普遍的传播与认同。
因此,尽管皮埃尔·德·埃利和扎巴列拉等人尽力强调公会议在教会中的至上权力,但他们也仍然信奉枢机主教团准寡头主义的立场。因此,“准寡头制”的制度表述,构成了公会议至上主义的第二个主要内涵。
最后,即使仅考察公会议至上主义的经典时代,我们仍然能够发现,公会议至上主义理论的构想是多样化的,但公会议至上主义理论似乎从未获得过完全的统一。
尽管对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存在着许多争论,但是其仍然存在着一个严格而核心的思想内涵,即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第三个内涵是,无论教皇是来自多么神圣的任命,教皇本身并不是绝对的统治者,教皇本人也有可能犯教义上的错误。
教皇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依法的统治者,教皇行使的仅仅是代理的权力,这个权力是信仰的共同体即教会授予他的。共同体将教皇职位授予他,是为了整个教会的福祉。
基督关于教会是永无谬误的承诺并没有保存在教皇自身之中,也没有提到纯洁的信仰会保存在罗马教廷之中。只有共同体享有永无谬误的天赋,而教皇的行为如果不当,是可以被信仰的共同体所纠正的。
如果教皇的罪行是公开的,恶名昭彰的,而且教皇是顽固不知悔改的,那么教皇就应该被指控和定罪。因此,信仰的共同体在选举出其统治者也就是教皇之后,并没有失去其固有的权力。
信仰的共同体始终保留权力,以维护基督教信仰的真理,防止信仰的共同体自身被颠覆和破坏。信仰的共同体可以通过其代表召集普世公会议行使权力,也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单独行使召集公会议的权力,反抗教皇的旨意,甚至对教皇进行审判、惩罚甚至废黜。
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多样性,是因为这些思想来自众多的公会议主义者。思想的多样性反映了公会议主义者不同的气质。
他们有不同的身份:教会法学家、神学家、教廷官员;他们有不同的地位:枢机主教、主教、神学或者教会法学顾问、王室的代表、王子们、学者和修道会长。
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多样性,也反映了不同的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这里既有来自世俗政治的影响也有来自教会的影响。
1378年天主教会大分裂以来,在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促成之下先后召集了三次天主教大公会议,它们共同构成了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的经典时代。
其中,康斯坦茨公会议是公会议运动史上标志性的事件,公会议上颁布的《神圣公会议教令》宣布,康斯坦茨公会议受圣灵之名召集,代表整个天主教会,权力直接来自耶稣基督。
在巴塞尔公会议上,公会议至上主义思想受到了来自教皇的挑战,为了应对教皇至上主义者的威胁,公会议至上主义也产生了变化,提出了更加激进的改革措施。
但是巴塞尔公会议的旷日持久以及主要公会议主义者的思想转向最终造成了公会议运动的失败,公会议至上主义的经典时代随之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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