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优待、旅游景区按规定享受门票减免......12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该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通知,我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含金量”更足。
根据该通知,我省对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进行了以下补充: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凭我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车票减免优待;退役军人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按规定享受门票减免等优待。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
据介绍,这一举措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4月,我省全面启动了优待证的申领制发工作,并于7月印发了《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及《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从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优待、文化旅游交通优惠等多方面,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0余万人申领办理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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